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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5.18
标化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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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一、文明施工管理 建筑工地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配 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文明施工组织方案,内容包括:施工总承 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责任和义务,文明 施工责任体系、生活区文明公约和卫生责任制度,防治废气、废水、扬尘、 噪声污染的措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防范和应 急措施等。 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组织方案或措施必须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定 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施工围挡 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可采用注水式塑料围挡、轻型板式 固定围挡、半通透式活动围挡、墙柱式固定围挡等 4 种型式,不得使用竹 笆、彩条布、砌体干码等,禁止以房代墙。围挡必须牢固稳定、连续设置。 除注水式塑料围挡的高度可低于 1.8 米外,其他形式的围挡高度

标化工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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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温州市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评审办法 (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我市公路建设工程施工现 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 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 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温州市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 (以下简称市公路标化工地)的评审管理和评审的具体工作 由温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 第三条 市公路标化工地每年评选一次,并与推荐参加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标化工 地)评选相衔接。申报省标化工地的项目由市交通工程质量 监督站初审,经市交通局同意后上报。 第四条 市交通局根据当年评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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