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住宅物业服务四级标准 7.1 基本要求 7.1.1 客户服务场所 1 设置客户服务中心,配置办公家具、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 印机、网络等办公设备。 2 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服务人员照片, 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 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 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及节假日不少于 8 小时,其他时间设置 值班人员。 4 设置并公示 24小时服务电话。 7.1.2 人员 1 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 服务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3 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4 项目负责人具有 3 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同等岗位工作经历, 为本市项目 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