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今日起执行(附全文)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今日(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 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 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