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与投资者 (包括潜在投资者,从下统称 “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形象,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旨在实现公司价值最大 化和切实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良好的形象。 第三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 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股东利益,促使广大股东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征集投票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征集投票权,是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享有征集投票 权的组织或人员在征集公司股东对议案的投票权时, 以公开方式在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上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向公司股东发出代为行使表决权的 要约行为。 第三条 征集投票权应当采用无偿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享有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