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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9
津人社局发〔2013〕83号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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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存 根 No. ____________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工 __________名现到你区 办理退档手续。 年 月 日 ————————————————————————— 转 档 通 知 书 No. _______________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涉及 _____名职工已在我 区办理退工备案手续。 其中,需转至你区的 _____名,请你区核 清档案材料后予以办理接档手续,转档花名册附后。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年 月 日

津人社局发〔2013〕83号附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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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 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 _______________: 您好。您所在的单位已向我区失业保险管理部门申报 您的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 ,按照《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的 规定,经审核失业原因与缴费状态, 您符合申领条件, 我们 已为您办理确认手续,您本人须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60 日内(___年___月___日前)持本通知及《就业失业登记证》、 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 2张复印件到您户籍所在地区(县) 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未 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本次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予以取消。 请您及时办理。 特此通知。 区县人力社保局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地址 。 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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