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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5.11
疏散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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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除建筑高度小于 27m 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 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 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 200 ㎡的营 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 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2、建筑内疏 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 1.0lx。 2)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 ,不应低于 3.0lx;对于 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 10.0lx。 3)对于楼梯间、 前室或合用前室、 避难走道,不应低于 5.0lx。 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 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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