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统计·2002-2·总第144 期 16 制度方法 新增固定资产(又称交付使 用的固定资产),是指已经完成建 造和购置活动,并已交付生产或 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价值,包括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工具、 器具投资,以及应摊入固定资产 价值的各种费用。投资包干结余、 国内贷款利息、通过划拨方式取 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补偿 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 偿费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也应计 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中;通过出 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 出让金不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中。 房屋竣工价值是指竣工房屋 本身的建造价值。竣工房屋价值 按设计和预算规定的内容计算。 包括竣工房屋的基础、结构、屋 面、装修以及水、电、卫等附属工 程的建造价值,也包括作为房屋 建筑组成部分而列入房屋建筑工 程预算内的设备(如电梯、通风设 备等)购置和安装费。 计算方法:计算新增固定资 产和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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