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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9
新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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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06号令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第三章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第四章 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 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 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 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 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 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消防验收和 备案、抽

新消防法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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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整理于网络,仅供阅读参考 新消防法管理规定 “新消防法”对消防检测的明确规定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配置消防设施、 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并定期组织检验、 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电器产品、燃 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 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二、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 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 ; 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 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三、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时要提供消防设 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和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 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四、公安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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