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勘察设计企业进疆备案程序及要求 发布日期 :2010-01-19 来源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一、备案程序 (一) 主要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 单位进疆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 (新建法 [2005]6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外勘察设计 企业进疆备案及从业行为管理的通知》 (新建设 [2007]15 号)。 (二) 主要程序 1、区外勘察设计企业持《区外勘察设计企业单项工程进疆备案表》或《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区外勘察设计企业进疆备案申请表》 及所要求的备案材料, 到建设厅勘察设计 处申请办理进疆备案手续; 2、承办人员核实申报资料并提出初审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3、对符合备案要求的企业核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勘察设计企业单项工程进 疆备案表》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勘察设计企业进疆备案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