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要求消防电梯前室设置消火栓,未明确其计数问题;《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虽作了明确说明,却没有实际的套用对象。本文就以上问题进行举例探讨。
1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入场门、太平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宽度不应小于 1.4m,紧靠门口 1.4m内不应设置踏步。 1.1 七层及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 16m以上的 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注:①底层作为商店或其它用房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 高度超过 16m时必须设置电梯; ②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地面高度超 过 16m时必须设置电梯; ③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项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 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超过 16m时,可不设电梯; ④住宅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并具有消防通道时,其层数可由中间层起计算; 1.2 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 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 其中宜配置一台可 容纳担架的电梯。 1.3 高层住宅电梯宜每层设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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