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 法》,落实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强化危险废物日常监管,进一步 规范公司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各个环节,全面提高危险废物产 生单位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保障环境安全。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章 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单位。 第三章 术语 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 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4、集中贮存: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或性的集中贮存设 施。 5、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