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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1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的合法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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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复议、未提请诉讼 ? ? 争 议 三 不服复议结果, 15日内起诉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的合法处置流程 强制拆除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而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处罚的延续,故强拆 的流程应为行政处罚程序加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发现违建(发出停建通知书) 立案(没有时限,可参照诉讼案件立案为 7日内) 调查取证 调查终结 集体评议 行政处罚告知(拟做出的行政处罚,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 3 日内提出) 陈述申辩、 组织听证 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之日起 30日内作出, 重大复杂可延 长 15日,详见 法条 1) 60日行政复议期, 6 个月诉讼期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公告送达( 60日),即视为送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责成有关部门强拆 催告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并送达 强拆 可确认违法当事人 公告(不少于 30 日) 无法确认当事人 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批准拆除 有人认领 无人

“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处罚是否适用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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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江苏省海安县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接受上级交办任务,对海安镇陈某违法建设一案进行立案调查。通过调查取证发现,陈某于1996年以来在海安镇某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建筑物4处,合计建筑面积为125平方米。经海安县建设局确认,陈某的无证建设行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海安县城管行政执法局拟对陈某作出限期拆除其在海安镇某村违法建设的合计建筑面积125平方米的建筑物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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