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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5.18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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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股份沪昆客专贵州段第一项目部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提高企业经济效 益,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沪昆客专贵州公司和中交 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 业、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压力 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通风作业、提升运输作业、水上水 下作业以及其他相关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但从 事爆破作业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 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 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持证条件:必须取得特种作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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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制 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 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 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 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 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 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 特种作业工种包括:电工、架子工、焊工(电焊、气焊、氩 弧焊、气割)、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司索工、建筑场内机动车司机(挖 掘机、装载机、叉车、堆土机等)、桩机操作工(静压桩、三轴搅拉直桩、 高压旋喷桩、钻孔桩、成槽机)、龙门吊司机等。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 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门的安全作 业培训,是指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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