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测绘发展总体规划( 2005~2015年) 一、前 言 测绘事业是国家安全、 国民经济、 社会发展的基础保障。 面对全球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 的强劲势头, 测绘既面临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深圳市是我国改革开放 的前沿阵地,担负着继续发挥改革先驱作用的历史重任, 也担负着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 调发展和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历史使命。 深圳市作为改革开放的先锋城市和经济实力雄厚的城 市,既为测绘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机遇,也对测绘事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深圳特区成立以来, 测绘事业得到迅速发展, 取得了突出的成就。 当前深圳市正处在改 革开放的关键时期, 向全面实现现代化迈进、 达到发达国家城市发展水平是深圳市发展的主 要目标。 在这种形势下, 科学、合理地制定深圳市测绘发展总体规划是新时期测绘工作的首 要任务。因此,必须从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站在全局性、战略性的高度
第一章导言 第一条本规划以妥善解决城市建设与其它各项事业对土地需求的矛盾, 实现土地 利用的可持续发展为首要任务。 第二条本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以下简《土地管理法》 )、原国 家土地管理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和《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2010)》为依据,参照国家和广东省的其它相关补充规定,根据深圳市的实 际情况进行编制。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期限为: 规划基期: 1996年; 规划阶段年: 2000年; 规划目标年: 2010年; 远景展望期: 2030年; 第四条本次规划区的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包括深圳经济特区(罗湖区、福田 区、南山区)和特区外的宝安区、龙岗区。 第五条本规划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