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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7
四川省造价员注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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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12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合格人员初始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3-2-4 11:36:18 阅读: 15257次 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各考试相关人员: 根据《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 施 细 则》(川建价 师协 [2012]19 号)及《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 (中价协 [2011]021 号) 规定,对 2012年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及 2009年至 2011年考试成绩合格未登 记的人员的初始登记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登记时间 登记申请时间为 2013年 2月 25日至 2013年 5月 25日。具体规定如下: (一)在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报名考试的人员,请于 2013 年 2 月 25日至 2013年 5月 25日每周 1、2、3、4到省总站综合科 518室办理登记。 (二)在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的人员,请于

注册造价师变更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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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造价师变更办理条件: 因工作调动或单位更名应在 2 个月内向市造价站提交 书面资料。需提供的材料: 1、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调动证明; 4、新单位的聘用合同; 5、印章; 6、工作在造价咨询企业的需提交人事代理协议和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近 期缴纳名单及凭证。 (三)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 2、材料审核; 3、审核后上报省厅行政审批中心核准。 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是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的必备条件。 凡已取得造 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含已注册和未注册的),都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需要变更注册的人员, 应持以下材料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 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1)变更注册申请表;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5)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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