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同志们: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33 号)已经省政府 2008年第 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08年 4月 1日起在全省正式施行。 该《办法》是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第一部政府规章,填补了我省 造价管理法律法规的空白。 它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 健全市场竞争机制的需要, 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 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 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 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切 实抓好宣传贯彻实施工作。 一、深刻认识和理解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㈠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的颁布,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 观,健全市场竞争机制的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 部投资。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 是指按照计价依据、 程序和方法计算建设工程造价的活 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 理工作,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 财政、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 做好相关的建设工程造价监督 管理工作。 执行国务院行业专业工程造价依据的交通、 水利、煤炭等有关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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