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生疏散辅助设施-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在发生火灾时,为了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以及消防扑救人员的正 常工作,必须保持一定的电光源, 据此设置的照明总称为火灾应急照 明;为防止疏散通道在火灾下骤然变暗就要保证一定的亮度, 抑制人 们心理上的惊慌,确保疏散安全,以显眼的文字、鲜明的箭头标记指 明疏散方向,引导疏散,这种用信号标记的照明,称为疏散指示标志。 (一)应急照明 1.设置场所 除单、多层住宅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 设置疏散应急照明灯具: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 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 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超过 200 ㎡的营业 厅、餐厅、演播室。 (4)建筑面积超过 100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