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工程设计资质管理程序 一、管理依据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工程设计证 书管理办法》 和省环境保护局、 省建设委员会颁发 《广东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证书管理 办法》。 二、工作机构 1、广东省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2、科技处:广东省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技处,负责评委 会日常事务工作,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三、科技处在该项工作的职责 1、受理环境工程设计资质申请; 2、组织评委进行现场考察和召开评审会; 3、组织环境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查、年检和日常检查; 4、办理外省甲乙级设计单位的登记备案; 5、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受理申请的范围 1、本省辖区内除中央、部属单位外,所有申请甲乙级环境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2、本省辖区内所有申请丙级环境工程设计资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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