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文明工地创建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园林绿化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 提升创建 评选活动组织的管理水平,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上海 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 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定义 园林绿化工程文明工地,是指在建的园林绿化工程在施工活动 中,工程安全、施工质量、施工现场作业环境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 文明施工标准》 (以下简称《标准》 )的工地。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园林绿化工程文明工地创建评选 的管理活动。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文明工地每年度评选一次。 第四条 管理机构 上海市园林绿化文明工地的创建评选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管理委员会指导下,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 市容局”)组织实施,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站(以下简称 “市工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