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05 年 10月 28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6 年 5月 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 年 10月 28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本市环境,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市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并重的方针,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促进循环经济发 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实行环境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每届政 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规划,制定任期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并保证一定
1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2005年 )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公告第 54号 【颁布时间】 2005-10-28 【失效时间】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1994年 12月 8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根据 1997 年 5 月 27 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关于修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2005年 10月 28日上海市第 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54号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于 2005年 10月 28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6年 5月 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 10月 2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本市环境 ,保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 注册登录 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最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手机版访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