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操作指南 一、法律依据 二、受理条件 下列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 [构 ] 筑物工程)》: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 2、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大修工程及改变原有外貌或者基本平面布局的装修工 程; 3、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 4、沿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 三、所需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 [ 构 ]筑物工程)》(原件一份); 2、1/500 或 1/1000(郊区 1/2000 )地形图(三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的红 色或蓝色实线标明下列内容并盖章: (1)建设基地用地界限; ( 2)周边地形(包括现状和 待建建筑位置);( 3)各项规划控制线;( 4)拟建建筑位置(包括地下和地上建筑)、建 筑物角点轴线标号;( 5)基地内外的建筑间距、建筑退界距离、后退建筑控制线距离、建 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