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一、质量事故的分类为: 一般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是指质量事故经济损 失在 5000 元以上 10000 万元以下的事故。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主要结构倒塌;超过规范规 定的基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列、主体结构严重不定;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生命; 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缺陷; 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造成永久性缺陷; 产品返 工损失或报废损失在 10000 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凡属上述情况之一的质量事故为重大事 故。 二、质量事故报告 1、施工班组出现质量事故,以书面开工报告项目经理、质安科和工程科,并在三天内以书 面开工报告分公司质安科。 2、一般质量事故的报表,由项目质安科随质量月报一起报分公司。 3、在重大事故发生后,项目质科应在当日内报分公司质安科,分公司在三日内报公司质保 部,事故原因、经济损失情况可等查清后补报。 4、结构倒塌事故应在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加强我车队源头管理,切实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减缓事故,及 时上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结合我车队实际情况, 特制订志丹县润东运输公司危货 运输车队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井区是原油运输的始发站,是安全管理的源头,车队要严把 “三关”,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车队如发生一般及以下的安全事故或发生安全隐患, 车队管 理人员有责任及时采取措施立即报告运管所。派出所、队长,并作好 报告记录。 三、车队发生打架斗殴事件, 管理人员及时制止并立即报派出所、 站长,并作好报告记录。 四、车队发生重大以上级火灾事故,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消防 大队,请求救援,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作好记录。 五、安全责任将遵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当班、谁负责”的原 则,发生事故未及时制止, 并立即上报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影响严重的给予下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