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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相关职业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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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相关职业资格的通知 (转载) 川建办发〔 2015〕485 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厅属建设社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切实规范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决定取消四川省建造员等 16项职业资格(见附件),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停止开展与这 16项职业资格相关的评价、认定、 发证等工作,不得以这些职业资格的名义开展培训活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开展与这些职业资格有关的活动。 二、四川省建造员等 16项职业资格取消后,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厅属建设社团要认真做好后续工作。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各地、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置职业资格, 确有必要设置的, 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 (国 办发〔 2007〕73 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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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二级注册建造师 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 成人教育 【发文字号】 川建发 [2010]12 号 【发布部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 2010.02.23 【实施日期】 2010.03.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川建发 [2010]12 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素质和执业能力,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 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 规,我厅组织起草了《四川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执行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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