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开常闭防火门的控制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第 5.4.2 条规定:用于疏散走道、楼梯间和 前室的防火门, 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 常开的防火门, 当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行关闭和 信号反馈的功能。 该条文曾被列入 2000年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条文 (2002 年版未列入 );《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第 6. 3.7 条:消防控制设备对常开的防火门的控 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6.3.7.1 门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 防火门应自动关闭; 6.3.7.2 防火门关闭信号应送到消防控制室。 令人纳闷的是,笔者多年参与工程评审,发现大多数高层民用建筑工程中有常开的防火门, 但很少设计图执行以上规范。 参与笔者设计的火灾报警系统工程的施工单位都说以前没安装 过防火门控制系统, 也从没听说过防火门释放开关; 报警设备厂业务员反映设计图纸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