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期间核查计划 一、核查目的 为了确保本公司仪器在两次检定 /校准期间,各项性能指标满足开展工作的技术要 求,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标准物质在使用期间保证量值的准确性,使检测分析结果 准确可靠。 二、核查依据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2、本公司质量体系文件 3、本公司年度质量保证计划 三、核查范围 1、检测仪器期间核查 1.1对于使用频率较高或经常携带运输到现场, 以及在恶劣环境下使用的仪器设备, 在两次正式校准 /检定期间,进行 1-2 次期间核查,包括大气采样器、噪声监测仪、 pH 计等,详见附表 1检测仪器期间核查计划表。 1.2对于使用频率一般的仪器,在两次正式校准 /检定期间,进行 1-2次期间核查。 包括天平、紫外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详见附表 1检测仪器期间核查计 划表。 2、标准物质期间核查 2.1标准溶液:用固定试剂配制或是用购置标液稀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