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级三相费控智能电能表 (载波 /远程 /开关 内置 ) 补充协议 (一)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株洲电业局公变三相用户的 1 级三相费控智能电能表 (载波 / 远程 / 开 关内置 )。 1.2 供方提供的电能表应具有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 1.3 供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成熟的产品,不应是正在开发的产品。 1.4 供方应具有全电子表的生产、调试、培训和维修服务的能力。 1.5 供方提供的电能表应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通用技术规范, 满足下列规范 的要求: Q/GDW 354-2009《智能电能表功能规范》 Q/GDW 356-2009《三相智能电能表型式规范》 Q/GDW 361-2009《1级三相智能电能表(载波)技术规范》 Q/GDW 365-2009《智能电能表信息交换安全认证技术规范》 (二)补充要求 以下未提及的参数均应满足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技术规范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