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4.04.15
建筑日照间距控制

格式:pdf

大小:82KB

页数: 7页

第四章 建筑管理 第一节 建筑间距控制 第七十条 建筑高度 24米以下(含 24米)居住建 筑之间的间距控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行布置(两建筑夹角小于 30度,下同)时的间距: (1)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小于 30度,下同), 两建筑物外墙面之间最窄处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 1.2 倍。 (2)朝向为东西向的(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小于或等于 30 度, 下同)两建筑物外墙面之间最窄处的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的建筑高度 0.9 倍。 (3)朝向既非南北也非东西(指南偏东、西在 30 度至 60 度之间, 下同)的,两建筑物外墙面之间最窄处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 1.0 倍。 2、垂直布置时(两建筑夹角为 60 度至 90 度,下同)两建筑物相对 两侧外墙面最窄处的间距不小于南侧或东西侧较高建筑高度的 0.8 倍。 3、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两建筑夹角为 30度

青岛市建筑日照间距计算和管理办法

格式:pdf

大小:52KB

页数: 7页

青岛市建筑日照间距计算和管理办法 (试行 ) 2011 年 08月 08日 信息来源:青岛市规划局 点击数: 4581 青岛市建筑日照间距计算和管理办法 (试行 )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日照间距计算和管理,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 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等国家有关标准 和《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新建、改建住宅、宿舍、学校及托 幼园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 (场地 )和疗养院、 医院病房、老年人居住建筑等建设工程或新建、 改建建设工程对以上建筑采光有遮挡的, 应当计 算日照间距。 第三条 日照间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 规定的日照标准,下列建筑应当符合以下日照标 准: (一)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 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 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 获得的日照时数不低于 大寒日累计 2小时; (二)宿舍半数以上

热门知识

日照间距的计算方法

精华知识

日照间距的计算方法

最新知识

日照间距的计算方法
点击加载更多>>
日照间距的计算方法相关专题

分类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