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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5.26
关于限时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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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时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 各区有关部门,各建筑设计院、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 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程监理、施工及各有关单位: 为了节约能源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实施建筑节能,贯彻落实《国务 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国发[ 2005]21 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国办 发〔2005〕33号)精神,保证国家“禁实”和建筑节能目标的实现, 现结合我市实际,就限时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有关规定通知如 下: 一、从 2008年 1月 1日起,克拉玛依市所有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和建 筑工程,逐步向生产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过渡。 凡在克拉玛依市城区 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正负零以上的墙体,限制使用实 心粘土砖。对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 将依照有关 规定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

关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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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 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 知》(发改办环资〔 2012〕2313 号),肇庆市被列为第一批 “限粘”城市。为推进本区的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保护土地 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按照国家墙体材料革新的有关 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区人民政府决定在本区范围禁止使用 实心粘土砖。现将决定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全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 一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二、全区范围内不得生产实心粘土砖。 三、全区范围内不得从事实心粘土砖的经营活动。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使 用实心粘土砖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 予以查处,并责令相关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 改正,依法处以相应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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