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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5.18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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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 范》、《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 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 (桂建金管〔 2015〕24 号)、《转住房城乡 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 通知》(桂建金管〔 2015〕42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修 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住房消费提取 第一条 缴存职工 (以下简称职工) 发生以下住房消费情形之一 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职工租赁住房; (四)装修自住住房的; 前款规定中自住住房是指职工(或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 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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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一、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面对国内经济形势下行和房地产市场走低的双重压力, 管理部党支部紧紧围绕 中心的工作大局,瞄准“全省标杆,全国一流”的总体定位,积极践行“三严三实”, 科学分析形势、超前谋划思路、创新工作举措,攻坚克难,主动作为。管理部各项业务 指标全部超额完成任务, 获得了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称号,管理部党支部被 **市评为 “先进党支部”和“先进自愿者服务队”。 ** 市管理部公积金事业继续保持稳步发展态 势。 2015年主要工作及特点 (一)、业务发展,稳中有进。 截止 2015年底,新增开户单位 59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185%,新增归集人数 14543 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207.76%,归集金额 45265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102.18%, 提取公积金 20375万元,提取 2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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