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建设 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政办发 [2007]86 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中央在甘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予以 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保障 农民工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权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国 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06? 5号 )、《甘 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 (甘政发, 2006? 59 号 )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以下简称“保证 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 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 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 工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 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鉴于 (下称中标人 )须向贵中心交 纳 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根据中标人申请,经我公司审核审查,同意为中标人出具人民 币(大写) 元的保函,作为向贵中心的担保,本公司愿意履 行担保义务,保证中标人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 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并确认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止。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 如果中标人拖欠农 民工工资,你方可以书面形式向我方发出支付通知 (须由你方负责人 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中标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材料。我 方将在收到你方支付通知后 7日内在担保金额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 附件: 1、担保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担保协议。(原件) 3、中标单位缴纳担保费用票据。 (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担保公司名称:建宁县利农惠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15080596666 账户名称:建宁县利农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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