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罗山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为巩固我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成果,确保全县农村生活污水 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发挥良好效益,减少水污染物排放,保护水 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持续发展,结合本县实 际,制定本办法。 一、各项目乡镇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单 位,履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 项目乡镇应根 据污水处理设施实际,制定具体的运行维护计划,明确日常运行 维护内容,落实专人进行维护管理,并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制 度,做好运行维护管理台账记录。 二、各项目乡镇按要求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具体要求做到: (1) 保持污水管路畅通、设施运转正常、植被生长良好,确 保出水 COD、BOD、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浓度达到设计标准要求; (2) 在设备出现故障时,所在地政府应及时向县政府及县环 保局报告,主动联系施工单位组织检修,尽快恢复污水处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