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4.05.19
2011年39号文(电力人工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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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9号文(电力人工费调整)

人工费调整(定额[201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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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 定额〔 2011〕39号 关于调整电力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标准的通知 各电力建设定额站: 随着全国各地用工问题日益突出, 人工工资水平逐年上涨, 为合理确定电力工程 造价,准确反映人工成本变化,经广泛调研和分析测算,现决定对 2006版电力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标准予以调整,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如在执行过程中 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站。 一、调整标准 (一)、除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云南省迪庆州、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和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全国各地电力建设工程执行统一的人工工日单价调整标准, 调增标准为:建筑工程 14.23 元 /工日,安装工程 15.20 元 /工日。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青海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人工费调整标 准见下表。 序 号 省、市、地区 人工工日单价调增标准 (单位:元/工日)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1 北京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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