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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7
铝合金门窗成品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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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门窗成品保护措施 一、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措施 (一)生产加工阶段产品的保护措施 1、型材加工、存放所需台架等均垫木方或胶垫等软质 物。 2、型材周转车、工位器具等,凡与型材接触部位均以 胶垫防护,不允许型材与钢质构件或其他硬质物品直接接 触。 3、玻璃周转使用玻璃架,玻璃架上采取垫胶垫等防护 措施。 4、玻璃加工平台需平整,并垫以毛垫等软质物。 5、型材与钢架之间垫软质物隔离 (二)产品包装阶段防护措施 1、产品经检查及验收合格后,可进行包装。 2、包装工人按规定的方法和要求对产品进行包装。 3、型材包装应尽量将同种规格的 包装在一起,防止型 材端部毛刺划伤型材。 4、型材包装前应将其表面及腔内铝屑擦净,防止划伤。 5、型材包装采用先贴保护胶带,然后外包带塑料膜的 牛皮纸的方法。 6、包装工人在包装过程中发现型材变形表面划伤、气 泡、腐浊等缺陷或在包装其他产品时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

商品住宅工程《铝合金门窗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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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工程《铝合金门窗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1. 综述: 1.1 为加强建设项目现场的铝合金门窗成品保护管理, 使铝合金门窗成品保护管理规范 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铝合金门窗采购合同的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制定本《铝合金门窗工程成品保护操作指引》。 1.2 铝合金门窗成品保护从侧面反映了现场管理水平, 及对工程质量和品牌的重视程度 和客户意识,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 2. 铝合金门窗加工、运输、安装、成品保护控制原则 2.1 原材料检验原则 :型材必须先用软包装保护,型材之间也应垫软质材料隔离,防止 相互摩擦损坏,保护完毕方可运输;材料进场后,厂家必须对原材料进行检验,对 擦伤、划伤、变形的原材料剔除后方可加工。要求监理派人进驻生产厂家,对到厂 型材进行 20%抽检,并要求生产厂家对型材进行 100%检查,不合格型材坚决不能投 入门窗的生产。 玻璃在加工前必须进行半成品检验,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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