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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7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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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有关规定 一、 建筑部分 1、根据建筑使用功能对节能的要求,住宅、宿舍、公 寓(包括酒店式公寓与公寓式办公) 、医院病房及幼儿园, 均应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设计。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按规范和标准有采暖和空调要 求的空间,围护结构均应做节能设计。 3、不同使用性质的功能空间,能分开考虑的可分开进 行节能设计;不能分开的按节能指标高的进行节能设计。 4、住宅楼底层(不超出住宅楼平面范围)设有每户建 筑面积小于 300㎡的商业网点,可统一按住宅进行节能设计。 5、当屋面采用板状或块状保温材料时,应分层错缝铺 设。 6、住宅顶部如有阁楼层,不管用做储藏室或卧室,屋 面均应按节能要求做保温。 7、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凸窗的窗面积和凸窗所占的墙 面积应按窗洞口面积计算。凸窗的传热系数限值应比普通窗 降低 15%,且其不透明的顶部、底部、侧面的传热系数应≤ 外墙的传热系数。 8、常用整窗

对建筑节能有关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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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了我国建筑节能的现状,剖析建筑节能存在的问题,研究了建筑节能的方法,并对建筑节能前景进行了分析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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