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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10
建筑地面的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及竹地板面层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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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地面的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监理实施细则 本节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的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的施 工监理。 1、程序及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首先要审查方案,提出预防性要求。其次,要求承建 商工作完成后要先自检、互检、资料齐全,合格后再提请监理人员验收 2、事前监理 2.1 技术准备 (1)强化复合地板面层下的各层作法应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2)样板间或样板块已经得到认可。 2.2 材料要求 (1)强化复合地板: 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条材和块材, 其技术等级 和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 木格栅、垫木和毛地板等必须做防腐、 防蛀、 防火处理。木格栅应选用烘干料,毛地板如选用人造板,应有性能检测报 告,而且对甲醛含量复验。 (2)胶粘剂:应采用具有耐老化、防水和防菌等无毒等性能的材料,或按 设计要求选用。胶粘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 控制规范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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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地 面 工程 施 工 质量验 收规 范 实木 地 板 、实木 集成 地 板、竹 地 板 面层 7.2.1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应采用条材或块材或拼花,以空铺或实铺方式 在基层上铺设。 7.2.2 实木地板、实木集咸地板、竹地板面层可采用双层面层和单层面层铺设,其厚度应符 合设计要求;其选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2.3 铺设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时,其木搁栅的截面尺寸、间距和稳固方 法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木搁栅固定时, 不得损坏基层和预埋管线。木搁栅应垫实钉牢,与 柱、墙之间留出 20mm 的缝隙,表面应平直,其间距不宜大于 300mm 。 7.2.4 当面层下铺设垫层地板时, 垫层地板的髓心应向上, 板间缝隙不应大于 3mm ,与柱、 墙之间应留 8mm ~12mm 的空隙,表面应刨平。 7.2.5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铺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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