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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7
教师工作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例与分析案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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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综合办公楼工程 ,建设单位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工程由乙承包商为中标单位, 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乙承包商不具有勘察、设计能力 ,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 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 勘察设计 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附属公共设施提供设计服务, 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 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工程竣工时根据 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 合同签订后, 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 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工 程竣工后, 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 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是由于 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 ,给甲带来 了重大损失。 并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乙又以自己不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判要点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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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审查 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首先,应当审查该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合同 效力是法律以强制力使合同当事人按其相互之间确立的合同内容履行义务、实现权利的效 力。合同效力问题属于实体问题,是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重点。审判实践中,影响合同效 力的因素有以下几点: 1.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 《合同法》、《建筑法》以及相关的法规、司法解释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都作了 强制性的规定,任何人都不得违背。违反规定的具体情形有: (1)禁止发包人将工程肢解发包。发包人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时,可以分 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但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 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若干部分后,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2)禁止承包人将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以及将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 他人。 (3)禁止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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