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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5.20
串通投标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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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r\n某地一公开招标项目,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时,发现B公司的投标文件封面有问题,其投标文件封面的公司名称打印成了A公司(也是此次投标的并进入评审环节的供应商之一),仅公章加盖的是B公司的。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六十三条规定,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因此评标委员会否决B公司投标文件并判为无效投标,这是没有无争议的。

招投标实务案例分析—“废标”与否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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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2013年7月19日,Y项目发布招标公告,2013年8月26日在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J公司等家单位参加了投标。2013年8月26日晚8时,该项目评标委员会向J公司发出了《否决投标通知函》,否决投标原因为\"贵公司2010、2011、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中,签字盖章的2名注册会计师之一均不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且无该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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