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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1
地下室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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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下室建筑设计 一.地下室 1.地下室基本规定 (1)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有综合解决其使用功能的措施,合理布 置各类空间的出入口。 (2)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平面布局,结构构造形式应符合防火、防 水、防潮的有关规定的规范,主要用房应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3)居住建筑中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 必须对采光 、通风、日照、防潮、防毒,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 并不得降低各项指标要求。 严禁将幼儿、老年人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 或半地下室 .( 强条)。 (4)直通住宅单元的地下楼、电梯间入口处应设置乙级防火门,严 禁利用楼、电梯间为地下车库进行自然通风(强条) (5)各类地下室凡有条件者应尽量设置窗井式采光井,以利于自然 采光,通风和排烟。 (6)水泵房、冷热源机房、变配电机房等公共机电用房不应设置在 住宅主体建筑内, 不宜设置在与住户相邻的楼层内, 在无法满足上述 要

地下室建筑构造工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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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南水都 6B地下室建筑装饰构造做法 序号 分部工程项目 施工构造分项名称 施 工 构 造 工 法 备 注 1 基 础 模 板 地下室及其他钢筋 混 凝 土 筏 板 下 承 台、基础梁等砖模 1. 砖模厚度砌筑标准: (1) 砌筑深度≤ 1m 为 105mm 厚。 1m<砌筑深度≤ 2m 为 215mm 厚。砌筑深度> 2m:2m 以下均为为 325mm 厚, 2m以上为 215 厚, 325mm 厚墙不设壁柱, 215厚墙设 325×325壁柱。 ⑵ 承台砖模砌筑深度> 1m 且墙净长> 2m,设 215×215mm(砌筑深度> 2m 为 325×325mm)砖壁 柱一根至顶面,每 2.0米增设一根。 2. 砖模内侧面及顶面 15 厚 1:3 水泥砂浆粉刷。 3. 100mm 厚 C15商砼垫层。 4. 砖模内侧壁粘贴 2mm 厚双面自粘橡胶沥青防水卷材,粘贴高度为底板底下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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