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人宣告 , 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 当事人不在场的 , 应当在 7 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5 水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 公开举行 由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 , 对事实进行质证、辩证的程 序。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 , 只适用于需听证的 案件。适用听证程序的条件有两个 ; 一是必须符合法定的处 罚案件和种类 , 如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 较大数额罚款等 ; 二 是必须有当事人听证的请求。听证是当事人的权利 , 只有当 事人请求听证的 , 行政机关才举行听证。根据《福建省水政 监察条例》第 13 条规定 : 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对公民处以 超过三千元 ,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超过三万元罚款以及吊 销取水许可证等水行政处罚之前 , 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 行听证的权利 ;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 织听证。听证由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