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滩地许可服务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临时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滩地许可的事项审 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数量限制、申请条件、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 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 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行政相对人权利 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办公地址和时间、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我局行政许可事项——临时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滩地许可的办 理。 2 .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3. 审批依据 3.1.《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办法》第十八条:“河道管理范围 内的滩地不得擅自占用, 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并严格控制占用时间。” 3.2.《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六条 : “河道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 理相结合的原则。各级 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