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4.04.28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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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连建价管 [2012]05 号 关于取消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 会<关于公布取消 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苏价综 [20 12]1 号)和省造价总站《关于取消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通知》 (苏建价站 [2012]2 号)精神, 我市从 2012年 2月 1起,取消建设工程 中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具体执行方式如下: 1 、凡于 2012年 2月 1日以后(包括 2月 1日)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 工程,不计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2 、对于 2012年 2月 1日以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 工程结算时, 仍按原规定计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3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联系。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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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合造价字[ 2009]002号 关于开展造价员继续教育和 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开展我省造价员 继续教育和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皖价协, 2008? 14号) 要求,凡 2008 年之前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都应参加继续教育和证书验证, 凡未参加验 证或验证不合格的人员, 将进行限期整改, 整改不合格的注销其 资格证书。现将我市造价员继续教育和证书验证工作相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时间和验证要求 造价员继续教育时间为 3 月 10至 5月 10日,造价员资格证 书验证工作与继续教育工作同时进行。造价员在参加继续教育 时报名时将“合肥市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表” (附件一)一式 二份和资格证书交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培训中心。 每期继续教育结束后,对造价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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