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律问题的解释 (2004 年 11 月 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334次会议通过) 法释 [2005]5 号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 释》已于 2004年 11月 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33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 布,自 2005年 8月 1日起施行。 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 事审判实践,就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 制定本解释。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 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 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