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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03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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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实施

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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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一、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 资金采购 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一)政府采购当事人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 委托的范 围内代理采购。 (二)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可采用的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 以及国务 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3.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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