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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5.18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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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名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气象局和区、县气象局 行政许可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 412号)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8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 11号) 《北京市防御雷电灾害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102号) 行政收费依据:本项许可不收费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北京市气象局和区、县气象局 办理地址、电话:北京市气象局气象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44 号 68400604 各区、县气象局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 (一)申请设计审核的范围 下列场所和设施,应当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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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现发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局长秦大河二○○五年一月二十八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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