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爆破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政策以及 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保障职工 生命安全,促进本矿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提高本矿综合效益,特制定本爆 破安全管理措施: 一、爆炸物品的领取 1、领取爆炸物品,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效证照的爆破员和安全 员两人同时进行,严格执行领取制度,完清领取手续,严禁非本工种以外的 人员操作。 2、必须服从库管员指挥,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条例》规定搬运爆破器材。 二、爆破物品的运输 1、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后,运送的车辆必须认真检查,并标有“危险” 字样黄旗,车辆前后要标志危险信号。 2、严禁使用非专用爆破材料车辆运送,如井下用量较大,没设临时仓 库,采用矿车运输,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 3、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装在不导电、抗静电的专用箱内,在装运有爆 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