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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7
关于短肢剪力墙的定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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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短肢剪力墙 "的定义解释 依据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定额解释》(鲁标定解 [2009]27 号),符合短肢 剪力墙的条件的构件混凝土套定额子目 4-2-35 轻型框剪墙,模板套定额子目 10-4-150~155 轻体框架柱(壁式柱)。关于 "短肢剪力墙 "的定义解释如下: 根据 JGJ3-2002《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 7.1.2 条款,短肢剪力墙是指 墙肢截面高度( H)与厚度( B)之比为 5~8 的剪力墙。 附墙轻型框架结构中,各构件的区别是 截面尺寸: 柱: H/B < 5 (单肢); 异形柱: H/B < 5 (一般柱肢数≥两肢); 短肢剪力墙: 5 ≤ H/B ≤8; 剪力墙: H/B >8。 T 形、 L 形、]形、 +形等计算墙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以最长的肢为准。墙肢截面 高度( H)指墙肢截面长边(或称墙肢长度),墙肢厚度( B)指墙

短肢剪力墙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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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肢剪力墙 一、短肢剪力墙的定义 (1)短肢剪力墙是指墙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为 5~8的剪力墙; (2)高层建筑结构不应采用全部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 (3)短肢剪力墙较多时,应布置筒体(或一般剪力墙),形成短肢剪力墙与筒体(或一般剪力墙)共 同抵抗水平力的剪力墙结构。 二、短肢剪力墙的界定方法 规程相关规定: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 7.1.2 条规定了高层建筑结构不应采用全部短肢 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短肢剪力墙较多时,应布置筒体(或一般剪力墙),形成短肢剪力墙与筒体(或一 般剪力墙)共同抵抗水平力的剪力墙结构,并且应符合一系列规定。第 7.1.3 条规定了 B 级高度高层建筑 和 9 度抗震设计的 A 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应采用第 7.1.2 条规定的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 短肢剪力墙结构的必要条件: 抗震设计时,短肢墙承受的第一振型底部地震倾覆力矩不大于结构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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