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营坡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居民 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根据 211 年 3 月 11 日云岩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云岩区 2010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 2011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经市国土 局、市规划局批准,云岩区人民政府对大营坡 A、B、C、D、E、F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 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进行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根据国务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被征收范围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一、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二、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用途的确定及所有权不明房屋的处理 1、征收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其用途、性质、建筑面积以 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如与实际不符的,被征收人应在征收公告所规定期限内( 30 日),依法 到产权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重新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