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规范发电 业务许可行为, 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 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监管条例》 、《电力业务 许可证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发电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发电企 业)、输供电企业和电力调度机构遵守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制度的监 督管理。 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以下简称电监会) 负责对全国电 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 电监会派出机构 (以下简称派出机构) 负责辖区内电力业务许可 证(发电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工作遵循依法、公 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 依法开展电力业 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