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2007年 1月 17 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 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道 路运输相关业务的活动。 第三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应当依法经营、 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 要,制定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措施提高乡 (镇)、行政村的班车通车率。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 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1997年 6月 29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2年 11月 25 《关 于修改〈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管理,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建 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包括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 物运输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的搬运装卸、 车辆维护修理、 车辆技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 人(以下统称道路运输经营者) 农业运输机械的技术检测、 维护修理和人员培训不适用本条 第四条 道路运输实行统一管理、合理配置、多家经营、协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并可以委托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