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4.04.28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业务委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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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客户名称 地址 联系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网址 样品名称 商标 样品等级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 生产批号 样品数量 抽样基数 抽样地点 抽样时间 抽样人 送样时间 受检单位 地址 生产单位 地址 检验依据: 检测费 样品加工费 报告交付费 (邮寄等) 费用总计 业务受理 合同评审 说明: 1、上述信息请客户代表认真核对,检验报告签发后客户信息将不能更改,其它各项信息的更改,客户必须以书面 方式提出申请。 2、客户要求在报告申诉期 (报告交付后 15天内 )满之前取回样品和资料的,必须提供对检验报告不提出申诉的书面确 认。对破坏性检验的产品,未送备份样品的本所不受理申诉。对现场检验的产品,客户应在申诉期结束前妥善保 管,否则本所不受理申诉。 3、客户在检验报告交付日期后满 30天仍未取回的样品,本所不负保管责任,保质期短的样品务必及时领回,超过 保质期不予保留。 客 户 信

产品质量监督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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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线中下机和首件产品必须经质量管理部召集技术部 及有关生产人员进行首检,并做好首检记录。凡不经首检的 产品不得继续进行生产, 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质量管理部 负责。 生产部、技术部、质量管理部及车间主任、班组长、检 验员要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对投产的产品要熟悉工艺标 准和质量标准。不得任意降低或放松标准。 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许流入下道环节(特殊情况要报主管 厂长审批),如流入下道环节,生产组要承担返修责任。 一 .统计出现的漏验率 1. 班组内工序返修允许 10%,按个人日产量计算,每超一 件对该工序罚款 05元。 2. 产品流入下道生产环节(指出班组) ,返修率允许 5%, 按照组日产量计算,每超一件对该班组罚款 1元。对该 班组检查员罚款 0.5元。 3. 班组质量返修率超过 10%,按质量事故处理。 4. 经复检组验后的产品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没有返修 率。由后整理及质量总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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